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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我成長/勵志小品/人際關係/家庭/兩性/心理學/心理諮商/治療/學習/潛能開發/其他心理勵志

有人喜歡心理勵志的書籍嗎?我個人很喜歡,因為年齡愈長面對的各方的壓力愈多,愈來愈無法單純快樂的過日子,有時遇到打擊的事情,希望可以從這類的書籍中得到一些啟發,可以舒解一些煩惱。你也知道,有時候沒辦法隨時找到適合的人聊聊。

想要找這類的書籍嗎?對我來說去書局太慢又太累了,現在是網路購物的時代,在網路書店買書,搜尋快速又方便,而且常常有打折,是我買書的最佳選擇。今天我上網看到了 說好的幸福呢?律師娘的愛情辯護 ,內容我滿有興趣的,剛好金石堂有賣,所以我就直接將 說好的幸福呢?律師娘的愛情辯護 買回來,希望快點拿到。如果對 說好的幸福呢?律師娘的愛情辯護 也有興趣的朋友,歡迎到下面 說好的幸福呢?律師娘的愛情辯護 的網頁連結參考看看喔。

說好的幸福呢?律師娘的愛情辯護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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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品訊息描述: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    • 《說好的幸福呢?律師娘的愛情辯護》






      【律師娘講悄悄話】鼓舞6萬臉書粉絲!

      《財訊》雙週刊477期專題採訪!中視新聞採訪報導!

      《親子天下》嚴選部落客、Mamibuy駐站作家、媽媽經專欄作家!

      東森新聞、Yahoo!奇摩新聞等媒體熱烈分享,好文轉載!



      溫柔傾聽愛情最私密,

      犀利透視法理之外,婚姻的暗角。



      ◎婆媳、小三、爭產、搶子、家暴等人性試煉故事!

      ◎特別收錄【法律悄悄話】, 26個實用法律小常識!



      縱然已愛到遍體鱗傷,

      也要在最後的戰場上,站得理直氣壯。



      小心,大老婆的逆襲!

      從小三扶正,她原以為可以高枕無憂了,沒想到正宮的位子還沒坐熱呢,男人的前妻突然告她妨害家庭!可是,為何被告的只有她?搞外遇,「他」不是也有份嗎?



      你也可以,像她一樣勇敢。

      她不敢相信,辛苦付出多年,換來的竟是婆婆和丈夫的無情對待,不但把她趕出門,甚至連孩子都不讓她看!這段婚姻她是心寒了,但孩子的監護權,她絕不放棄......



      未完成的婚禮,不只心碎......

      他真心喜歡她,所以當女人以結婚為由要了一大筆錢,他也沒想太多,結果她從此卻不見人影。這擺明是騙婚啊,檢察官竟說罪證不足!難道兩人簽的協議書只是廢紙一張?



      律師事務所是司法第一線,也是最赤裸裸的感情戰場。



      身為律師之妻與專業法務人員,林靜如看盡了愛裡的奇形怪狀,更心疼人們面對法律時的驚慌失措。她的筆下,訴說著種種捨不得。



      在她溫暖的理解中,曾有的心碎、執著與迷惘,終於淚釋成安慰。



      經她一針見血分析,關於法、理、情的種種質疑,總算有了出口。



      也許那個人走了,但世界絕不只剩下你自己,書中的故事正代表還有許許多多同樣的「你」,從過去、現在到未來,會陪你在一起。



      本書重點



      ◎溫柔傾聽愛情最私密,犀利透視法理之外,婚姻的暗角。



      ◎婆媳、小三、爭產、搶子、家暴等人性試煉故事!

      特別收錄【法律悄悄話】, 26個實用法律小常識!



      ◎身為律師之妻與專業法務人員,林靜如看盡了愛裡的奇形怪狀,更心疼人們面對法律時的驚慌失措。她的筆下,有溫柔的同理、正義的犀利,卻又帶點衝動的可愛,極能打動女人心。而書中的故事正代表還有許許多多同樣的「你」,從過去、現在到未來,會陪你在一起。



      動人金句分享:



      我們難免有點抱怨,有點煩惱。

      但我們還是繼續渴望幸福。



      人生難免有不順利的時候,重要的是此時陪在你身邊的人是誰,懂你的人,不會離開。不要再為了傷害你的人而哭泣。──摘自〈第三個人〉



      當愛已成往事,我們是不是忘了,有愛才有痛。──摘自〈孩子戰爭〉



      把挫折當成你重生的機會,讓自己飛得更高、更快、更好,當你回頭,就會發現過去渺小得微不足道。──摘自〈暴力不是愛〉



      擁有的愈多,想要的卻更多,然而我們都忘記了,一開始,我們其實什麼都沒有。──摘自〈放手高飛〉















        朱衛茵(飛碟電台《下班女王》主持人)、呂秋遠(律師)、許皓宜(諮商心理師)、劉榮輝(東方彩視總經理)、羅明通(律師)、權自強(讚點子數位行銷執行長)



















      • 作者介紹






        林靜如(律師娘)

        輔大法律系畢業,現從事法務工作,為可道律師事務所負責人之妻,因而人稱「律師娘」。

        在事務所裡,她是「大律師」老公的貼身特助,開庭以外的事她統統都要做,練就了十八般武藝。

        但她不想只是這樣而已。

        和大律師一起,聆聽著當事人的人生,感受著當事人的悲苦,陪伴當事人走過谷底,她決定,寫出她的感動,用文字說出比訴訟更撼動人心的影響力。

        她要讓聽到她說故事的人知道,自己的喜怒哀愁,有人會懂。

        於是,她開始經營「律師娘講悄悄話」臉書,分享形形色色的情感與人性,以及實用的法律知識,感性、知性兼具,贏得廣大迴響。獲《財訊》雙週刊專題採訪、中視新聞採訪報導,並受邀成為《親子天下》嚴選部落客、Mamibuy駐站作家與媽媽經專欄作家。

        她鼓起勇氣,跨出了第一步,相信你也可以。

        ◎【律師娘講悄悄話】臉書:www.facebook.com/lawyerwife
        ◎婚姻、親子、家庭的法律資訊分享:line帳號@xat.0000188331.82g



















      說好的幸福呢?律師娘的愛情辯護-目錄導覽說明








      • 【推薦序】在「愛」中保持「覺察」 ◎許皓宜




        【推薦序】做自己的女主角 ◎羅明通




        【推薦序】幸福的見證,最困難也最重要 ◎權自強




        【自序】女人的愛,不能一廂情願








        【女人心事】讓我們一起學習愛




        我們都是在愛上了以後,才開始學習愛的。








        Part 1 第三個人




        他的晚歸(法院能否強制判決離婚)




        婚姻不只是一段關係,更是一輩子的承諾。








        不說破(抓小三勿觸法)




        即使跌倒了,姿勢都要優雅一點。








        大老婆的逆襲(妨害家庭罪)




        從頭到尾,最該死的就是那個男人了。








        背叛之後(婚生推定的規定)




        背叛不是包裝在美麗的謊言下,就不傷人。








        她的選擇(分居與請求離婚)




        婚姻幸福與否,在於遇上觸礁時,你的處理方式。








        Part 2 孩子戰爭




        像她一樣勇敢(暫時處分的聲請)




        當你真心想完成一件事情時,全世界都會來幫你。








        依靠(善用暫時處分)




        當她瞭解你不會是她的依靠,她還要這個婚姻做什麼?








        或許,我們都該學會如何失去(約好的探視權)




        其實,她只是寂寞而已。








        當信任離開的時候(善意父母條款)




        女人間的戰爭,還不都是男人的錯?








        善良的包袱(略誘罪之爭)




        她需要更多的武裝,來保護自己不再失去。








        最珍貴的禮物(賴不了的扶養費)




        永遠都別忘了,你所擁有的那份最珍貴的寶藏。








        那一夜的大手拉小手(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或負擔)




        五歲的他,懂得很少,但是夠多了。








        留下的人(祖父母也要監護權)




        留下的人,才有機會看到絕美的風景。








        Part 3 暴力不是愛




        愛已逝(家暴與保護令)




        當愛不在了,就只能剩下傷害嗎?








        不再妥協(保護令的保護範圍)




        動手,一次都不可以!








        深愛的人,有時傷你最深(聲請保護令之後)




        因為愛,所以在乎,所以無法好好地說出口。








        霸氣的愛不是愛(小心離婚無效)




        偶像劇中霸氣的男主角,往往只是耽溺於異常的控制欲。








        選擇(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)




        這不是對錯的問題,而是一個選擇。








        不完美的完美(家庭生活費用的分擔)




        在婚姻中,對你來說最重要的是什麼?








        十年河東,十年河西(贍養費有條件)




        人生啊,永遠都要懷抱希望。








        說分手的人,其實最痛(兩願離婚與判決離婚)




        當你已經很努力了,對方卻無動於衷,分手只是最後的手段。








        Part 4 放手高飛




        是變心?還是負心?(當贈與撤銷)




        失去了,就是失去了。








        未完成的婚禮(婚約的履行與贈與)




        不要錢的,最貴。








        想念(監護宣告聲請)




        有人一心只為你著想,那份愛是何等珍貴。








        煎熬(不當得利的法律關係提告)




        手足互告,令人心裡無限唏噓。








        無罪的罪人(車禍肇事責任的判定)




        有人負責受傷,有人負責坐牢,難道這才叫公平嗎?








        【話說從頭】從老闆娘變成律師娘




        你永遠也不知道,自己下一步的境遇是什麼。




















      推薦序








      在「愛」中保持「覺察」








      多年前,我開始從事婚姻諮商的工作。








      某天,一位正在辦離婚官司的先生找上了我,希望仍有機會能挽救他的婚姻。我請先生邀請太太一起過來,誰知太太的回應竟是:








      「律師說,官司結束前,我應該暫時不要和他碰面。」








      後來,為了孩子的監護權,太太勉強和先生碰面,晤談時卻是王不見王,由律師和先生電話連線。








      學諮商的我,一切惜「情」,電話線頭另一端的律師,一切則論「理」。在旁目睹這一切,心裡不免抱怨律師不願給這對夫妻最後談「情」的機會,也加深了我對法律人的刻板印象:現實,殘酷,無情(咦?)。








      但這也讓我清楚知道婚姻工作的開始,在於評估這對夫妻之間,是否還存有讓關係繼續延續下去的「情」。








      數年下來,我就這樣站在法律的另一端,悄悄地帶著這樣的刻板印象,默默地耕耘婚姻中「惜情」的工作......直到遇上文字裡頭充滿情感的律師娘,我知道婚姻中的「情」與「理」終有並存的希望。








      《說好的幸福呢?──律師娘的愛情辯護》是律師娘的第一本書,但連同我在內的許多讀者,對她的文字卻一點都不陌生。因為「親子天下嚴選」之故,初入她的部落格時,我以為自己闖進一個小說家的世界,因為她的文字充滿溫柔,論點卻充滿啟發。細細閱讀後,我才知道文字裡頭不是漫談浮誇的兩性關係,而是充滿法律專業的故事。








      婆媳、小三、爭產、搶子、家暴......這些看起來好像離我們很遙遠,卻是每天都發生在生活裡的事件,律師娘終於把它們撰文成書了,讓我意外的是,那些故事片段,卻正如同我在諮商室裡遇到的一樣熟悉,沒想到站在法律的角度詮釋,卻看到如此不同的景致。許多原本想像是不完美的婚姻結局,也許,只是另一種人生的開始而已。一口氣將這本書閱讀到末頁,闔上的同時,我忍不住嘆息,因為律師娘的思考與記錄,確實為愛情、婚姻帶來深深的震撼與啟發。








      另外,讓一個專業人將專業術語描述地通俗白話,一向是件最難的事,律師娘卻也這麼做了。法律字眼在她行筆下從陌生變得親切,在我腦海中很快形成可以用在人生實務上的座右銘。








      以前我常常和朋友開玩笑說:人生一定要認識一個學法律的朋友,因為你永遠不知道明天你會發生什麼事。








      而身為一個重婚姻、惜感情的人,更是一定要閱讀律師娘的書,因為她幫著我們在「愛」中保持「覺察」,懂得疼惜自己,並走向真正的幸福。








      文◎許皓宜(諮商心理師)








      推薦序








      做自己的女主角








      「律師娘講悄悄話」在Facebook上是熱門的部落格,粉絲人數高達五萬多人。而高人氣律師娘口中的精采大律師──吳存富律師(阿富),是在本人的台英國際商務法律事務所實習並執業數年後,才自行執業的。在此期間,本人大都忙於政府部門之公務及教學研究,閒瑕之餘則在馬場與二匹愛駒廝混,更曾在南北極地長程旅遊,事務所業務均由阿富協調領導,成績斐然,同事及客戶均交相讚譽。








      阿富工作認真負責,自始至終,均本於同理心為當事人著想,提供貼心之服務;他對於法律問題之研究也非常透澈,曾成功為當事人聲請非常上訴,最高法院因此撤銷原判決而改判當事人無罪。阿富不僅有強烈之好奇心及正義感,且具備了一般律師所沒有之社會經驗,得以由法律以外之觀點靈活思考,在法庭論述證據之經驗法則時常具有強烈的震撼性。








      我想也是因為如此,在他自行開業之後,業務發展能夠一帆風順,步步高升。現在律師業的競爭相當激烈,阿富與他的太太在紅海中打出一片天,聚焦於家事事件鑽研,至今已有相當的成績。








      他的太太──律師娘,不僅幫助阿富管理事務所的日常業務,更發展自己的一片天,走上作家之路,在網路上擁有許多年輕女性的讀者。這也讓許多協助丈夫經營事業的女性看到,夫妻同心創業,女人可以不只是配角,也是女主角。誠心期待看到更多的女性像她一樣,即使站在耀眼的丈夫旁邊,也可以發光發熱,擁有自己的光芒。








      律師娘之文章鞭辟入裡,文情並茂,除提供專業法律知識外,更從中窺見對人性之關懷,理性與感性兼具。今欣見律師娘將歷來之心得集結成書,嘉惠大眾,特為之序。








      文◎羅明通(律師)








      推薦序








      幸福的見證,最困難也最重要








      以前,我總覺得律師是一份很不簡單的工作,一方面要能夠同理客戶的心情,另一方面又要能夠在法庭上犀利攻防,非得要有相當深厚的功力才能夠勝任。








      直到最近,我才知道有一種工作比律師更加不容易,這種工作就叫做「律師娘」。尤其是同樣具有法律背景的律師娘,白天要幫忙事務所大大小小的行政、財務、行銷工作,晚上要幫忙照顧一家老小,週末假日時可能還要加班分擔和客戶面談、寫協議書、寫訴狀等等的工作,沒有三頭六臂真的是不可能完成的。或許應該說,每個成功律師的背後,都一定有個能力超強的律師娘吧?








      更加令人佩服到下巴掉下來的是,這位律師娘還能夠把多年來所觀察到的光怪陸離人性,透過生花妙筆,幻化為一個一個觸動人心、賺人熱淚的故事。








      看律師娘的文章,有時就像在坐雲霄飛車,她總能在看似平凡無奇的劇情描述之中,帶出一個又一個驚心動魄的故事。








      其實,婚姻本來就像坐雲霄飛車,不會永遠在高峰,也不會永遠在谷底,最刺激的地方,就在於我們永遠不曉得下一秒鐘、下個轉折,會是另外一個高峰,還是突然開始向下俯衝?








      能夠一起攜手度過每個高低起伏固然很好,如果兩個人因為觀念和頻率不同,最後選擇各自走向不同的道路,也不應該有什麼是非對錯,重點是,雙方能不能好聚好散?就算不用含笑祝福對方,也可以不要滿懷遺憾或怨念。要能做到這一點,陪伴婚姻走過最後一段旅程的這個見證人,其實扮演著最重要,也是最困難的角色。








      分手,從來都不是一件快樂的事。看了律師娘寫的這些故事,你會瞭解她每天的工作有多麼不容易,和那些判人生死的法官的肩頭重擔比起來,真是不遑多讓。








      歡喜與悲傷,有時只是一線之隔,許多家庭都在她的見證之下,展開了一段全新的人生旅程。能夠保持同理心、不帶偏見地默默支持雙方找到真正的幸福,才是她每天最大的挑戰與責任吧!








      文◎權自強(讚點子數位行銷執行長)








      自序








      女人的愛,不能一廂情願




      當你站得穩穩的,你就有能力,理直氣壯地要求對方用平等的方式來愛你。








      那天,大律師突然感慨地說:「你知道嗎?聽過那麼多來做離婚諮詢的女性訴苦,真的覺得,女人最好還是要有獨立的經濟來源。」








      這句話很觸動我的心。








      早在大律師還沒成為律師的時候,我跟他一起賣火鍋、炸薯條,做了近十年老闆娘,後來當了三年家庭主婦,直到現在的律師娘,公事、家事忙著兩頭打理。








      這段經歷讓我深有所感:不管是家庭主婦或職業婦女,無論處於什麼樣的身分和環境,絕不能放掉的,是自信。








      我真的覺得自己很幸運,進入了這個行業,來來往往的當事人,帶給了我們太多的故事與人生啟發,讓我們的生命更加豐富而有深度。








      我們看到人性最黑暗的一面,也看到人性最溫暖的那一面。








      可以說,我們有幸比一般人體驗更多不同的人生,陪著當事人走過低潮的日子。








      在事務所裡,聽了好多女人的心酸,許多是全職主婦,也有工作、家庭兩頭燒的女性。我非常能理解那種費盡心力卻不被認同的心情。而那麼多的案例也讓我發現,就算到了現在這個兩性平等的年代,女人,還是難以喘息。








      例如,家事這種事,主婦都知道,是種「做了看不出來,不做立刻發現」的苦差事。你第一天把地掃得很乾淨,或許人家會肯定你,但從第二天起,只要地沒有保持第一天的乾淨,就是你的不盡責。








      照顧孩子的辛苦與勞累大家都明白,當小孩好好的時候,人家不會稱讚你把人顧得真好,但是只要受點小傷、遭點風寒,卻要被質疑照顧有疏失。








      若是少了獨立經濟來源的家庭主婦,就更有苦難言。上班賺錢,起碼可以看到存款跟升職,全職太太的升職卻只能從baby的媽、小朋友的媽到青少年的媽,最後就是個老媽子執行長,而且底下沒有可以使喚的人;當中孩子有任何差池,都是你全權負責,可謂論功行賞沒分,挨罵受累由人。








      女人圖的是什麼?不就是夫小可以有個整潔清爽的環境、健康美味的飲食嗎?她不值得枕邊人一點點的鼓勵與支持嗎?








      然而,卻有許多男人在吃乾抹淨後,回過頭來嫌棄糟糠妻沒見識、不長進,狠一點的還處心積慮布局脫產,深怕自己身上的積蓄在離婚的時候,被老婆分去一大半。孰不知,她為家裡省下的保母費、家事費、垃圾處理費、外食餐飲費再加計利息及勞、健保和勞退,另外計算犧牲自己生涯規劃的經濟上損失,打折還便宜了。








      寫下這些故事的初衷,是想要告訴所有女人,如果你覺得身邊的人改變不了──那麼,我的朋友,該改變的就是「你」。








      不要以為你與世無爭,人家就會同情你,為你著想。








      如果你沒有能力自己站穩腳步,要依靠人家,你的命運就操縱在別人身上。








      孩子還小時,如果你能享受這幾年父母的有效期間,儘管去吧!








      孩子上學後,建議你多看書,多學習充實自己,你可以學矽谷人妻當美味大廚,你可以學J.K.羅琳當個作家,也可以當部落客分享家事小撇步,賺個廣告流量收入......但千萬不要以為,別人的不幸不會發生在你身上。








      當你站得穩穩的,你就有能力,理直氣壯地要求對方用平等的方式來愛你。


















      大老婆的逆襲

      從頭到尾,最該死的就是那個男人了。

      她是第三者,也是大老婆。

      事實上,她並不認為自己是別人口中的那種「小三」或「狐狸精」。那齣大受歡迎的偶像劇裡不是這麼說的嗎?「在感情的世界裡,不被愛的那個才是第三者。」就算沒有她的存在,他和前妻遲早也要分手的,都貌合神離、同床異夢了,何必要勉強在一起呢?

      所以,對於他和前妻離婚後信守承諾,娶了自己,她是一點都不會感到愧疚的,人本來就應該追求自己的幸福啊!更何況她還懷孕了,誰教他的前妻不會生,才留不住這個男人的靈魂。

      雖然順利扶正了,但總是不能太囂張,她低調地和他去登記結婚,不舉行鋪張的婚禮。畢竟肚子漸漸大起來了,要是在婚禮上,新娘挺著肚子,算算時間等於留了個他當初離婚前偷吃的證據,罪證確鑿,總不能讓他萬夫所指吧!

      「大老婆」的生活比想像的要無聊多了,尤其是她即將臨盆,該買的、該訂的,前幾個月都處理好了,在剩下倒數卸貨的日子裡,她每天都待在家中。

      她深信,兩人新組成的這個家,才是真正美滿的家庭,一個真正充滿愛的家庭。

      然而,或許是上天在嘲笑她吧!就在這最後一段待產期間,她收到了人生中的第一張刑事傳票,上面的案由寫得清清楚楚:

      ──妨害家庭

      「她是怎麼知道的?!」

      和他結婚之後,她盡量不公開活動,就是怕他前妻從別人口中得知自己異常大的肚子,而回頭算出受孕日期。

      難道,紙就是包不住火嗎?

      「你一定納悶我是怎麼知道的吧?」

      一通電話,打到了他和她的美滿新居。他的前妻大概也以告訴人的身分收到刑事傳票了。

      「你自己想想,你和他之間的事情,除了你以外,還會有誰知道?」

      原來,一切都來自於男人的陣前倒戈!

      他的招供,換來了前妻的諒解。難怪男人這陣子常常夜不歸營,電話鈴聲一響起,就跑到房間裡去接,藉口一堆。她大概是還不習慣正宮的生活,居然一點都沒發現這些蛛絲馬跡!

      ***

      「離了婚的前妻,還可以對離婚前的通姦行為提告嗎?她現在又不是配偶!」

      這是她來事務所的目的,確認一下自己的「權益」,以及應該如何「自保」。

      「只要是在知情後的六個月期間內,即使是離婚後,前配偶也一樣可以提告。」面對激動無比的她,大律師仍一本正經地回答。

      「怎麼會這樣?怎麼會這樣!」

      我想,大律師的回答應該不符合她的期待吧!她用不同的方式、不同的語調,反覆地再三確認,就是不願相信。

      她原以為自己已經安全上壘了。

      從小三因懷孕而扶正成大老婆,卻也因為再度「偷吃」的丈夫,而讓她被前任大老婆告──最該死的就是那個男人了。

      不過,從頭到尾把兩個女人耍得團團轉的那個男人,幹嘛要承認?他不是也會一起被告嗎?

      是沒錯,依刑事訴訟法的規定,告訴乃論之罪(例如通姦),即使只對共犯一人提起告訴,其效力還是會及於其他共犯。也就是說,就算只告小三,通姦的配偶還是會一起成為被告。

      不過,我們的刑事訴訟法也很「貼心」地設計了一個制度,就是在妨害家庭罪的告訴中,如果只對配偶撤回告訴,效力不及於相姦人。因此,在妨害家庭的案件當中,有些大老婆就會選擇單獨對配偶撤回告訴,以換得家庭的圓滿,正所謂「聯合次要敵人,打擊主要敵人」。在這種情況下,第三者還真是賠了夫人又折兵。

      「通姦罪居然可以只有一個被告?這應該有邏輯上的錯誤吧!沒有他的存在,我要怎麼通姦?」她忿忿不平地抱怨。

      其實,我更好奇的是,為什麼那個大老婆有辦法對前夫不計前嫌地不提告,反將了「前小三」一軍呢?難道是角色互換了,地位也跟著互換,前段婚姻的缺點成了過去,過去卻變成了美好?(待續)









      語言:中文繁體
      規格:平裝
      分級:普級
      開數:25開15*21cm
      頁數:272


      出版地:台灣














      商品訊息簡述:




      • 作者:林靜如








      • 出版社:寶瓶文化




      • 出版日:2015/7/8








      • ISBN:9789864060184




      • 語言:中文繁體




      • 適讀年齡:全齡適讀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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